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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年四月份买房的,6月30号交房,开发商通知我是6月5号去拿房钥匙

上海 07-06 12:4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今年四月份买房的,6月30号交房,开发商通知我是6月5号去拿房钥匙,还要求交很多费用,等我一切费用交好时去验收房子时发现我的房子有十几处漏水而且漏水比较严重,请问我可以要求退房子,和其他补偿方式吗?如果修不好以后麻烦可就多了,请问你,我还有其他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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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06 13:43
一般是要求开发商给你整修,修不好的情况下才能退房,退房的前提必须是完全不能居住
回复时间: 2015-07-06 14:24
1、起诉后可以对房子进行司法鉴定,如果鉴定下来是不能居住的,那么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
2、如果鉴定下来是可以居住的,那么开发商承担的是维修责任,也可以您自己先维修,再拿发票找开发商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7-06 19:52
建议及时和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 建议起诉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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