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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问题及彩礼问题

北京 04-06 10:08  悬赏 0  发布者:伤人的心 给我留言  回答:(16)
我们才结婚3个月但是因为双方性格不和所以想离婚,但男方不同意,这样的话女方如果执意要离是不是要归还男方的彩礼钱?还有就是女方结婚时的陪嫁物品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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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4-06 10:42
一般不用返还,陪嫁物品属于女方个人所有,一般属于女方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377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4-06 11:30
共同生活的,不用归还彩礼;
陪嫁物品归女方。
回复时间: 2011-04-06 10:09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1-04-06 10:10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回复时间: 2011-04-06 10:12
不一定要归还
回复时间: 2011-04-06 10:21
你好,一般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没有共同生活,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彩礼才返还,否则不予返还。有证据证明陪嫁物是女方所买的,可以按婚前个人财产算。
回复时间: 2011-04-06 10:29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回复时间: 2011-04-06 10:47
不是的,你可以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1-04-06 11:01
一般不用返还,陪嫁物品属于女方个人所有,一般属于女方
回复时间: 2011-04-06 11:03
你述情况,彩礼钱不用返还;
陪嫁物品应属你的个人财产,不分割;
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4-06 11:40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1-04-06 11:48
已经领取结婚证并共同生活的话,不必返还彩礼。
回复时间: 2011-04-06 12:06
已领取结婚证的,无需退还彩礼;陪嫁物品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4-06 15:52
你好:
一方不同意可诉讼离婚,如你所述如果婚后共同生活彩礼很难要求返还。
回复时间: 2011-04-06 16:56
这种情况不符合返还彩礼的规定,一般是不用返还的,具体情况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4-06 21:26
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彩礼不退,但男方有证据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家庭生活贫困的除外;女方的陪嫁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仍归女方。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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