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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离婚七年了,房子离婚协议上写好给两个儿子,房产证至今还是前夫的名字

四川-泸州 07-06 15:3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和前夫离婚七年了,房子离婚协议上写好给两个儿子,房产证至今还是前夫的名字,小儿子的扶养费各付一半,当时孩子七岁前夫只给400元一个月,实际上前夫只给了三年多的生活费,孩子的住院多次,住院费近六千元,学杂费从来没给过一分钱,现在上中学了,前夫快一年不给生活费了,说是把房子给我,可又拒绝过户给我。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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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06 15:38
您好请问说把房子给你有没有形成书面协议?还有孩子的抚养费没有给付是可以通过起诉要回的甚至现在生活水平高了都可以增加抚养费。
追问:

前夫口头承诺把房子给我,以后就不再给付儿子的一切费用,但是离婚协议上已经把房子给两个儿子,他现在又把房子来作为拒绝给生活费的条件,请问他的做法对吗?我该怎样做?

回答:

您好,您可以起诉对方给付抚养费因为抚养是法定义务

回复时间: 2015-07-08 09:58
你好,离婚协议已对你夫妻共同财产和孩子抚养问题有明确的约定,对双方都是有约束力的,对方不给小孩抚养费,可以起沂对方,强制其履行义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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