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皓元  吴健弘  申维丰  陆腾达  
该问题已关闭

请问:这样的案子该到哪里报案?

四川 04-06 15:42  悬赏 0  发布者:双小萍 给我留言  回答:(0)
强烈要求查处邮政局工作员与邮政代理商合伙欺诈外地客户的问题


被投诉人:1、上海“吉运国际快递”个体运营商崔海兵(邮政代理)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支路301弄9号103室
           电话:021—52208402    手机:13524461324
           2、上海真如邮政支局国际业务员陈亮
           邮局地址:上海普陀区真北路1882号
           陈亮办公电话:021—52804520
具体情况:2010年12月4日,我们按照女儿(在法国留学)事先联系好的货运渠道,从四川内江市通过快递公司发货(食品,多为山货和牛肉干。物品重量21公斤)给上海崔海兵,拟同网上所购之物(衣物)一起办理到法国的空运。次日晚货物运抵上海,崔收货后打电话说邮局马上有一批货要到法国,但网上所购货物尚未运到不能同时装运,问是否将运来的货物先运出去?如果同意,就不按照事先定好的付款方式(通过淘宝网)支付运费,由我们从内江向他单独支付此笔费用。在得到我们答复后,崔于12月8日告诉我们已办妥货运手续,让我们电汇了运费1173元。我女儿通过崔告诉的普邮跟踪查询号码(CP214919553CN)进行查询,系统显示交办邮局为“上海国际”即真如支局。然而,在此后一个多月(约40天)的时间中,我女儿屡次从网上查询,其状态显示货物当前位置始终是“上海国际”,通过法国邮局查询也始终无信息。在超过正常空运收货时间,后发的货(衣物)都已收到多日之后,我们也多次从内江打电话询问崔海兵,崔的答复都是:“已空运出去,请耐心等待”。但在今年2月8日,崔从网上告诉我女儿“邮件已从法国退回,但邮局业务员春节放假回老家去了,包裹在邮局无法取出来”(从收到的第二次货物空运情况看,网上显示的信息如果是正常的中间应有出关登记和到法国后的交接信息,而这一次的货运根本没有这些信息)。我们得知消息后,分别从法国和四川与崔海兵联系,其答复都是:邮局经办人员未上班,无人办理退货。这样又拖了近一个月,崔仍然以这样的说辞进行推诿,我们便通知他,将委托上海的朋友去邮局取货。3月3日,上海的朋友打电话给崔让他一同到邮局去办理。崔告之,要先付1580元退运费才能取货。朋友说付款可以,现在就去。崔马上改口说:“现在不能去,要先与邮局经办人说好了才能去拿货。”3月5日,朋友迳自赶往邮局,找到了崔所说的国际邮件业务员陈亮,要求查看邮包实物和退货原因。陈亮说,查看货件只能通过视频不能近距离查看,更不能点验其中物品。至于退货原因,陈亮说是货到法国后因无人领取而被退回的。而贴在邮包上的运单,业已被人为损毁难以辨认,而货运包装箱也不是我们原来的那个。我朋友深知有诈,未办理退货手续。事后,朋友和我女儿分别向崔索取了货运底单(影印件),发现重大疑点:底单上未加盖邮局业务公章,也没有邮局业务员签章,显系无效单据。最近,我们通过北京邮政总局和上海邮政局分别查询所寄物品的走向,得知以下情况:
     一、我们所寄邮包根本没走“空运”而是走的“水陆路”。     二、邮包从上海发走的时间并非12月8日而是12月底。     三、邮包到达目的地并非是法国而是北京,收件人地址和姓名都是乱写的。     四、邮包是2月6日到的北京并于2月8日从北京退回的上海。
     据此,我们断定遭遇了欺诈。邮局业务员陈亮长期与崔海兵因业务代理关系而形成利益关系,二人串通制造了这起虚假国际货运业务,目的是侵吞异地客户的财物(此案的利益分配极可能是,崔海兵利用外地客户对邮寄办理过程监督不便的条件,从我们这里诈取货运费。而邮局业务员通过制造虚假的货运信息通过“退运”而将邮品明正言顺地侵吞)。由于我们相隔千里又有工作在身,让我们明知事情真相而难以维权。这是一起精心策划的骗局!这是一起典型的、赤裸裸的欺诈行为!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外地客户经济利益,期盼上海市工商管理部门严厉查处,恳请上海市消协组织出面为我们挽回经济损失!
  
                  


        投诉人:四川内江陈先生、双女士(宅电0832—2273277、13154686688)
        委托人:上海浦东孙女士(宅电021—55236256、13621723729)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广东广州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175
福建 厦门
人气:123133
重庆 江北
人气:392469
山东 菏泽
人气:20999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