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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和我老公离婚,因为性格不合,以前也总吵架,他不尊重我父母

辽宁-辽阳 07-07 12:3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律师,我想和我老公离婚,因为性格不合,以前也总吵架,他不尊重我父母。在结婚之前他爸爸把房子以房产交易的房子过户给我和我老公,是先过的房子后三天登记结婚的,现在登记三个月了我想离婚,房子怎么分配?给我过两万彩礼,用不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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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07 13:03
你有权分割房产
追问:

那给我过的两万彩礼用不用退还?

回答:

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5-07-07 13:17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5-07-07 15:14
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可来电咨询详谈,帮你研究个方案,争取得到一个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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