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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独生子(女)是否有可分双份地的特权?

 07-07 14:50  悬赏 0  发布者:sun@mi……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2)
我们是蓝田县汤浴镇-史家寨街道办-史家村寨村二组村民小组,由于上任队长在任其间,15年了,从没有变(调整)过土地(可耕地),致使如今20岁以下的孩子及过了门的媳妇没有地可种。现已换了新的队长,决定从新分地,由于队里有少数独生子(女)户,要求给他们分双份地,经过几次会议商讨后,村中有98%以上的人不同意给独生子分双份地,但是这几家独生子户还不罢休,请问律师,他们这样闹,合理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问题补充:
去年年底(2014年)村上交养老保险,每户每人交100元。独生子女户每人只交70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吗,没得说!后来队上为了减轻社员经济负担,每户每人50% 。交100的退50,交70(独生子)的退35。按理说很公平,但是独生子(女)户非要给他们也退50,没办法,只好也退了50。最后结果是非独生子(女)户每人交了50元。独生子(女)户每人交了20元。请问这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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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7月07日 14时55分
不合理,独生子女户自有别的优惠政策,土地分配上只是可以适当照顾。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黄律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07 15:27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第四十八条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绝育证明享受以下待遇:  (一)在发展地方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  (二)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等方面,有优先获得照顾的权利;  (三)政府组织的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发放补贴补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  (四)在由村民出钱出工的乡村公益事业中,免去一个人十年的负担;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  (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减免父母和子女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提高单病种报销比例;  (七)享受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
评论者:sun@mian 给我留言
时间:2015-07-08 07:25
非常感谢两位大律师的大力支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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