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李波  陈晓云  朱建宇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介绍后容留他人吸毒如何定性

江苏-无锡 04-06 22:39  悬赏 5  发布者:GAOFEN…… 给我留言  回答:(1)
乙向甲提议,由乙出钱,由甲联系毒贩购买毒品至甲处共同吸食。后甲电话联系毒贩,乙与毒贩交易后,携毒品至甲处与甲及经与甲或乙联系后赶来的丙共同吸食。甲如何定性?介绍行为与容留行为是否系牵连行为,如何处理?乙如何定性?
问题补充:
甲的介绍行为目的是容留乙在其住处吸食,容留又是为了参与吸食。前后有无牵连关系。学界有贩卖并容留吸毒的按牵连处理,从一重以贩卖毒品罪处理。徐律师的回答太简单!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07 08:58
   案情简介:2008年8月3日,李某得知吸毒人员朱某无处购买毒品,便将其熟识的贩毒人员江某介绍给朱某,朱某从江某处购得毒品海洛因10克,为感谢李某介绍,江某给予李某介绍费300元。
法院判决:李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介绍行为有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但不是全部),而不是和容留牵连,贩卖和容留两罪并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上海黄浦区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福建厦门
山西太原
浙江杭州
安徽合肥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04163
上海 黄浦区
人气:41550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741
广东 深圳
人气:289
湖南 长沙
人气:542332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851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1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