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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居 救助

广东-汕头 04-07 01:07  悬赏 5  发布者:缘影 给我留言  回答:(1)
男女双方同居两三年 双方父母知道 突然男方以双方性格合不来为由想要分手 去年也闹过一次 那时女方才发现自已已怀孕了 女方的父母就找男方的父母说明情况理论过 当时男方还是喜欢女方的 经过两方父母的调解双方又再一起 但男方说他年龄还小 还不想要孩子 毕竟双方已认识四五年 是有一定的感情的 因此女方也为了他把孩子打掉 到现在男方又以性格不合想分手 像男方这种情况是在欺骗呢 还是想玩弄感情呢 虽然男女双方都没有法律上有效的证明婚姻 但双方父母打心底就认了这门亲事了  但男方一而再的这样  女方的�
问题补充:
续上面    女方的父母还跟男方谈过 但男方也说不出理由 就是说性格不合 还说出原赔偿女方的话 女方父母听了这话也知道现在这人是不可托付终生的人了 也怨不了这口气 几年来就换回一句性格不合就了事 所以想从法律讨回女方该有的损失 像这样的例子 女方能起诉男方 能告他欺骗吗 能向男方索要应有的赔偿吗  希望有这方面的经验的律师能给点意见或建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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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07 11:54
双方只是恋爱阶段,没有进行登记的同居,属于非法同居。
现在男方发性格不合适,不同意结婚是男方的自由也是男方的权利,在法律上男方没有一点过错。男方不需要对女方进行任何赔偿。
女方自身也有过错的,你明知你们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你就不应该婚前同居的。不能仅把错推到男方身上。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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