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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辞退员工的补偿问题

山东 04-07 20:23  悬赏 0  发布者:li4567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工作23年,现因休2年病假且不能胜任原工作,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工资1130元/月,病假工资678元/月,当地最低工资1100元/月,按哪个工资赔?医疗补助几个月?本人不签字能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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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07 20:55
你好,
   1、公司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公司应发给你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如果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只要公司提前三十日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就可以办理解除手续的。
    建议你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公司不是依法与你解除合同或不依法支付补偿,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权益,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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