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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协商解除劳工合共协议书】补偿纠纷

广东-深圳 04-07 20:39  悬赏 10  发布者:kara19…… 给我留言  回答:(2)
有关劳动合同方面。我的劳工合同是2011年3月8日到期的。但是公司与隔壁的子公司合并,所以公司公布在2011年3月1日到3月31日签【协商解除劳工合共协议书】的话,就可以按工作年限赔偿工龄工资(离职日期由公司决定).

我现在在休产假期间:假期到2011年5月20日

问题:我在2011年3月31日签了【协商解除劳工合共协议书】,请问如果公司在4月12日叫我办理离职手续的话,4月13日到5月20日的有新假期公司要赔偿我的工资吗?还有哺乳假期的工资也要赔偿吗?
以上,谢谢
协商解除劳工合共协议书内容:
              协商解除劳工合共协议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工号:                身份证号码:
根据甲方2010年10月22日公布的(告全体员工书)内容,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不继续履行与合并后新公司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协商解除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于    年     月      日入职甲方,甲方双方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工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于  年  月  日解除双方的劳工合同关系。
2.甲方在乙方离职日时乙方结清以下款项:
1)至离职日止乙方根据劳工合同所得工资(见工资结算单)
2)甲方按照(N+1)*平均工资+3000元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N指乙方在甲方处得工作年限)。
3.如衣服那个在本协议书约定的离职日期前离职的,则按照乙方因自身原因离职处理,甲方将不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4.乙方应于离职日当天下班后向甲方交回工作服、厂牌、员工手册等属于甲方的物品。
5.乙方应在离职日前,按照甲方的安排办理工作业务交接及离职手续,甲方双方确认办理完成后,甲方与乙方结清工资、经济补偿等费用,乙方同意此后放弃向甲方与有关机构(包括劳工部门、仲裁委和法院等)主张其它工资(含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公积金、福利待遇等相关权利。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另外:公司在第5条提到“乙方同意此后放弃向甲方与有关机构(包括劳工部门、仲裁委和法院等)主张其它工资(含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公积金、福利待遇等相关权利”
如果公司不赔偿我剩下有新假期的工资,我想问下,公司的第5条有无违反劳工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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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418954058
  • 941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4-08 08:29
1,事情较复杂,具体可以打电话或带齐相关资料与律师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4-08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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