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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婚姻问题

云南-昆明 04-08 19:02  悬赏 15  发布者:IVh1177 回答:(6)
我先生是德国人,如果我们在中国结婚,在德国生活,如果离婚,财产会按照德国法律处理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08 19:28
1 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2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
回复时间: 2011-04-08 19:29
按照《民通意见》第188条之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所以不会按德国法处理。
回复时间: 2011-04-08 20:05
你好,协议离婚,你可以选择德国法或者中国法,如果你们没有选择适用德国法。  
如果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就是说你如果在中国起诉离婚,适用中国,在德国法院起诉离婚,适用德国法律。
对于财产关系,如果涉及到房产的分割适用房屋所在地的法律,如果涉及到其他动产,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则适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回复时间: 2011-04-08 20:34
根据你们的法律选择。如果没有选择,那就适用财产所在地法律。
回复时间: 2011-04-08 21:41
根据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
    1.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3.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回复时间: 2011-04-09 10:15
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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