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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合同

山东-菏泽 04-09 07:38  悬赏 25  发布者:kweila……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所在的单位是一家国有企业,远洋公司。在那里干了有11个月,做船员,但是合同是去年8月份生效的。由于个人原因前一段时间我去公司辞职,根据公司部门人员的要求写了辞职信,但是写了之后立即就交上去了,现在手头没有证据证明我交过辞职信。前两天给公司打电话负责人告诉我说:1 公司在一个月之后答复是否同意我的离职(从我交辞职信算起,到现在半个月)。2 即使同意离职也要拖上两三个月办离职手续。 3 如果公司不同意离职的话我还得在公司继续干下去。他在电话上还说过什么协议离职之类的话,我不知道这是否有什么说法。我想知道劳动法不是规定一个月的期限吗?我该怎么应对?如果离职成功我是否还要缴纳违约金还有承担公司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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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09 07:58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违法此规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入职时公司给你做过培训并签订有服务期限合同,你要承担培训费用,否则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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