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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辆交通意外事故赔偿

 04-09 11:16  悬赏 0  发布者:110_80……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珠海 回答:(2)
您好,2011年3月22号晚上我下班骑自行车回家时在街道里意外撞伤了一位4岁的小男孩,导致他右眼眶下壁骨折及右下肢胫腓骨下段骨折,当日报警后,交警判定我承担100%的事故损失费。3月23日我安排那小孩在医院住院了6天后,医院给予办理了出院手续,出院结果注明:眼睛已经痊愈,十天后复查腿部X光,视情况拆除石膏托。
4月8号我陪他们去复查了X光,医师说腿没什么事,再过一个星期自己把石膏拆掉就可以了。医疗费用我已经全部帮他们支付了,23号安排住院时还给了他母亲500元的生活费,但他们还要求我赔偿小孩脸部的整容费、小孩的营养费、父母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4月8号复查X光后跟他们家人进行了协商,我说如果他们能够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我可以给予合理的赔偿,但他们家人不同意,协商未果,且其家人还叫来了七八个老乡,把我跟我同事围住不让我走,对我进行恐吓说要开车把我撞骨折,后来我报警,经过110民警的干涉,他们的心态才平静下来,警察让我们3月11号去交警队协调)
请问我是否应该赔偿他们这些费用呢?
问题补充:
如果需要赔偿,应该如何去核定赔偿的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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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4月09日 11时37分
是4月11日去协调吧?现在都4月份了。合理的部分可以理赔。要是对方要求不合理,你可让他们去起诉。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09 20:25
在法定范围内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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