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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后私下协商后 单位能再报案吗

浙江-宁波 04-09 14:08  悬赏 0  发布者:浪迹天涯1 给我留言  回答:(3)
因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受客户回扣,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估计在2万不到点 而自己所收回扣在5000左右,是否属于职务侵占??职务侵占的量刑是依据2万还是5000的标准??
第二如果员工跟单位私下协商,把涉及的金额全部补上,再作怎样的书面依据才能防止日后单位再把此事提出来报案,就是说现在把钱补上,然后做个书面的东西,使得这件事以后不会再有把柄落入单位收中,有这样的书面依据可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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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4-09 14:37
你所说的情况不属于职务侵占罪.而应属于第163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按照最高检的规定,该罪的追诉额是五千元,而你也就刚刚达到标准,并不严重.如果能积极退还弥补损失的话,即使单位事后控告,应该也不会再判刑了
回复时间: 2011-04-10 16:55
该书面材料无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1-04-19 16:55
已经构成犯罪,无法避免一旦单位报案会对你追究刑事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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