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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经营罪

陕西-咸阳 04-09 20:30  悬赏 0  发布者:duqink……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我经营着一个细木工板加工厂,木材加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件都有,一直本本分分经营着这个小厂,但是中间不知道为啥,公安局一个拘留证却到了我手里,罚款五万,并且拘留了28天,恳请律师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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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4-11 16:37
你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1-04-09 20:46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行政责任:公安机关首先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必要时,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才构成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1-04-09 21:09
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1-04-09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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