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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姥爷原来的房子动迁成楼房了,这房子是我姥爷和我亲姥姥的,但

辽宁-丹东 07-11 10:4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姥爷原来的房子动迁成楼房了,这房子是我姥爷和我亲姥姥的,但是我小时候姥姥就过世了 我姥爷原来的房子动迁成楼房了,这房子是我姥爷和我亲姥姥的,但是我小时候姥姥就过世了。我姥爷住平房的时候经人介绍认识了后就搭伙过日子,可是没两年就登记结婚了,结婚后我姥爷的原来自己平房动迁好了,然后和后找的老伴搬进去了。动迁后房子需要添钱买大一点的,都是我姥爷一个人拿的钱,老太太一分钱都没拿。老太太没工作 也没有钱 认识我姥爷开始她就没拿过一分钱,所有一切都只靠我姥爷,现在我姥爷生病需要人照顾,老太太想走了,要和我们要房子,说如果不给房子就要6万块钱。这个房子是没和老太太登记前就有的财产,可是是登记以后回迁的。  我想问一下 我姥爷这个后动迁的房子算我姥爷的个人财产还是他们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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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11 10:53
你好,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拆迁安置 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此时要区分是等值还是增值,如果有增值的,要区分增值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使之增值,那么对该增值部分就应该按共有处理。

  综上,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对以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超过原等值的部分,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所谓等值,应作扩大理解,可以理解为包括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因为该增值部分与另一方没有关系,根据物权延伸规则,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我们应当明确,等值,等的是离婚该房产的价值,包括该房产的自然增值,而不是结婚时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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