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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

江苏-连云港 04-10 11:11  悬赏 0  发布者:最爱篮球 给我留言  回答:(5)
交通事故,对方摩托车和我车子相撞,脚部骨折,现已出院,交警认定我付全责对方次责。1、医药费总共花了六千三百多,我垫付了一半,现在他们叫我把医药费全部垫付,他们把医药单给我,我可以全垫吗?2、现在涉及到善后问题,对方的营养费、误工费等问题,请问这些费用全部由保险公司出吗?对方要多少我们就要赔多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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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4-10 11:26
建议诉讼解决,应当由你、保险公司共同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4-10 11:17
赔偿是有标准的,保险公司在12万德限额内赔偿,你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能全赔付。
回复时间: 2011-04-10 14:07
对方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均应该由你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建议你个人不要再私自赔偿对方任何费用,协商不成可以让对方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和你要求赔偿。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1-04-10 18:05
你好,首先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余额按照比例,由事故各方承担,如果需要律师帮助,可以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4-11 11:03
按照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可以打电话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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