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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和经济纠纷!

四川-内江 07-12 01:56  悬赏 0  发布者:z10206……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和老婆,因为感情性格不合,准备离婚!双方没有明显的外遇情况!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1.离婚的事,是男方提出的,鉴于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如果男方提出离婚是否要赔偿女方精神费?
2.孩子今年3岁半了,一直都是女方父母带着,除了读书时间在男方家外,孩子都是外父母家生活,孩子的抚养权男方能争取吗?男方的条件比女方好,有婚前的房屋及户口都有男方名下!也有正常的经济来源!女方是什么都没有,只有女方父母有经济来源!
3.假如孩子判给男方,由于孩子从小都在女方家生活,离婚后女方父母有权要孩子在她家生活几年的生活费吗?
4,离婚后,女方可以要精神赔偿费嘛!毕竟我跟女方在婚前没有多少财产!女方要的精神赔偿费超过了我们目前的财产!可以支付吗?
5.假如财产分割,有债务,可以一起分割吗?因为男方现经营一家餐厅!还有债务没清理好!就算财产和债务分割后,女方还能要精神赔偿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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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12 18:43
您好,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均分,共同债务应均担。如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
回复时间: 2015-07-13 08:07
没有精神赔偿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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