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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赡养费问题

 04-10 17:00  悬赏 0  发布者:默默88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佛山 回答:(1)
广东佛山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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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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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4月10日 21时25分
1、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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