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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终止合同,是否要书面通知对方

河南-洛阳 04-11 03:06  悬赏 0  发布者:fRm6185 回答:(4)
如题,双方签定了合作合同,因一方未及时履行自已的职责,另一方要单方终止合同,通过网上即时通讯工具或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对方是否有效?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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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1 05:26
1.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
2.合同法第95条规定:(1)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消灭;(2)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3.关于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第96条规定:(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回复时间: 2011-04-11 08:39
通知可以以书面或是口头,指定邮箱,指定电脑系统等,只要能证明对方能收到通知的方式就行
回复时间: 2011-04-11 09:33
需要通知对方来解除双方的合同,通知的方式有很多,但需要注意的是要保留已通知对方的相关证据,以免将来产生纠纷。
回复时间: 2011-04-13 08:42
不一定书面。电话,通知等都可以。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第96条规定:(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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