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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由学校和学生的监护人共同赔偿,那该如何负责赔偿?

广东-肇庆 04-11 07:50  悬赏 0  发布者:qs127 给我留言  回答:(1)
学生在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中碰伤了一位老人,责任应该归学校还是学生?如果是由学校和学生的监护人共同赔偿,那该如何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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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1 07:59
我国侵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该案应该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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