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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票据的法律问题

甘肃-兰州 04-11 10:55  悬赏 5  发布者:yizipe…… 给我留言  回答:(2)
老师您好:
    我是一位刚毕业的大学生,今年三月份去了一家公司实习。在实习期间公司让我负责工程的监理和收货。前段时间来了一批货,货目数量都合适我就签了名字,签完字之后发货人拿出来上年10月份的几张票据说是他刚给我们公司打电话了让我吧这几张票据也签了,我当时闷了一下给他说这个不是我签的,他就拿出电话出去给我们项目经理打电话,进来说还是让我签。我就再没有多想就签了,我实习一个月完了就过来到兰州了,最近我以前实习的公司就给我打电话说是我签的后面几张也就是上年10月份的货就没有到。涉及金额比较大,我现在听了不知道该怎么办,请老师给我指点迷津。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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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1 11:02
职务行为,无关个人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4-11 15:10
1、这种行为的性质比较麻烦,你必须证明当时的真实情况是和你描述的情况一样。否则你的签字就是你当时在场的职务行为,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当然首先是公司要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但公司会以你职责失职要求你赔偿部分损失。
3、当然你也可以你是实习生为由,不能单独承担具有重大法律行为的工作进行抗辩,就看证据的问题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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