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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原军人安置问题

吉林 07-13 15:46  悬赏 0  发布者:怒海孤鸿 给我留言  回答:(0)
您好,我是98年底入伍的城镇兵,2000年底武装警察部队退伍兵;2001年由安置办分配到当地区交通局,大概每年都去单位问何时能上班工作?答复是:暂时下面没有单位接收,,,。”直到2015年的今天7月13日,交通部门书记说‘去年把你的档案送到当地的一家股份制公司,让我去那里报到。”等待14年期间没有任何补助,也没有政府一次性补贴款。  以下是我在网上查到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126.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不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0条规定,对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政府安置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1)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 



  (2)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3)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处罚方式主要是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请问: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找谁去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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