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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姐姐问:

 04-12 16:12  悬赏 0  发布者:兰扣子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福建 回答:(2)
姐姐与前夫(已签字离婚)均是教师(编内),有一婚生儿子(9虚岁)。婚后买了一套房子,市值大约60万左右。签字离婚时协议称婚生儿子跟随女方生活,男方月付500元抚养费并由男方一次性付女方13万元人民币。。但是13万元迟迟不给。请问:假如女方上诉那么已婚儿子的抚养权该如何判定?双方的共同财产又该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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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4月12日 16时14分
现在的情况,你姐姐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不产生影响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2 16:19
如果双方已签收调解书,则离婚调解书已生效,你姐姐只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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