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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怀孕的职工,有街道卫生院出具的病假单。但是单位不认可,一定要二甲医院的

上海 07-14 22:2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一名怀孕的职工,有街道卫生院出具的病假单。但是单位不认可,一定要二甲医院的。我托人补开了二甲医院的病假单,结果,单位到医院去查,说病假单是假的.。经过了劳动仲裁,不支持我的主张。我想问,我可以上诉法院吗?还有我第一个星期街道卫生院的病假单,单位认可了,还给我工资。想得到你们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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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14 22:26
你如果之后请假提供的病假单确实是假的话,那么单位依据规章制度解除你并无不妥。
回复时间: 2015-07-14 22:31
你应该去法院起诉,我可以给你代理这个案件
回复时间: 2015-07-14 22:37
“托人补开”,这四个字足以证明您的病假存在问题,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存疑的病休,是有权进步确准的,也就是二甲医院的诊断足以使用人单位相信您病情的真实性,但是您采取了虚假代开的方式,印证了用人单位对您的怀疑,因而,败诉是一定的。
即使您怀孕,也不能滥用权利。
回复时间: 2015-07-14 22:42
不服仲裁裁决,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委托专业律师处理,需要帮助,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5-07-15 08:58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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