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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后房产过户执行问题

 07-14 23:00  悬赏 0  发布者:shunch……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回答:(6)
2010年8月份离婚,房产判给女方,补偿男方30万,
但是女方一直没有付补偿款,请问
1.此时女方能否自行持判决书要求房产交易中心过户?
2.如果第一条不行,女方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过户?
3.如果男方没有申请强制执行补偿款问题,请问法院是否会支持第二条的女方申请?

我是男方,实在是不想每年跑几遍执行局,过程太过繁复,也想给孩子留下资产,如果她们不能过户,不能卖掉,补偿款一时半会拿不到也就算了。

如果能得到详细解答,先在这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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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黄浦区]
  • 孟海律师
  • 电话:18721608536
  • 97779积分
回复时间:2015年07月14日 23时24分
1、女方不可以自行办理过户
2、女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过户,但需要履行支付补偿款义务
3、法院不会支持,但不排除各地法院操作方式存在差异的情况。稳妥起见,建议及时申请执行补偿款。
如需帮助,可就具体情况来电沟通。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14 23:06
女方没有给付男方补偿款,房屋无法办理过户。
回复时间: 2015-07-14 23:20
女方没有付补偿款,不能自行持判决书要求房产交易中心过户,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过户。
女方付补偿款后,男方不配合过户的,法院会支持女方强制执行房产过户的申请。
回复时间: 2015-07-15 07:08
你好,可以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5-07-15 08:50
房屋不能办理过户。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7-15 09:40
1、双方可以针对判决书中的不同事项分别申请执行;
2、女方可以申请强制过户,男方可以申请执行补偿款、同时要求法院对此房进行查封(这就能阻止买卖)。
如需帮助,可致电或预约当面详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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