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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认定

 04-12 20:04  悬赏 0  发布者:yhm137…… 给我留言 地区:云南-昆明 回答:(3)
男女之间因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使用其他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了结婚登记,于2001年开始共同生活,至今有三个孩子,由于感情不和,现在想办理离婚。请问一下二者的婚姻关系是否成立,如果不成立,是否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果也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该如何解除?期间财产及孩子抚养依据什么原则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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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4月12日 20时08分
双方未用自己的身份证登记,结婚是无效的。现在法律取消了事实婚姻的认定。应通过诉讼确认婚姻无效,如财产和子女不能达成协议的话,还可以同居期间财产子女纠纷为案由再行诉讼。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2 20:08
他们根本就没有婚姻关系,也不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只可分割财产,明确孩子抚养问题,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财产参考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产权明确的认定为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4-12 20:12
你好,不存在婚姻关系,财产分割或者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维权。
评论者:易德祥律师
时间:2011-04-12 20:20
你好,他们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不属于事实婚姻,因为只有在1994年之前如果达到法定婚龄的男女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1994年之后的就不行了,只能属于同居关系!如果离婚的话,生育的子女可以协商归哪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割!孩子抚养费一般按照以下的原则处理: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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