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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

北京-海淀区 04-12 21:52  悬赏 0  发布者:裴宇英 给我留言  回答:(10)
我1990年嫁给我丈夫,因为城中村改造,我们这里按每个院子两套房子分楼房。2006年我的婆婆和公公把房子过户给我的丈夫,过户时有两个弟弟的手印和公公婆婆的手印,没有他妹妹的。最近我的丈夫去死了。我的公公去死了,我的婆婆建在。土地使用证是集体土地使用证,我和我的丈夫是过去的市民户口不是村上的户口。我担心分楼房是弟弟和婆婆会和我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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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4-12 22:03
房屋若你公婆的,只需要你公婆同意给你们就可以。
回复时间: 2011-04-13 09:51
房产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争执,详细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4-12 22:06
过户给你丈夫就是你丈夫的财产,属于你们婚后共同财产。没妹妹签字也没关系。我认为别人无权要。如发生争议你可以找我15801299390
回复时间: 2011-04-12 22:07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回复时间: 2011-04-12 22:08
已经过户到你丈夫的名下,你有权利享有一半的房屋产权,另一半属于遗产由你和你婆婆及你的孩子继承.
回复时间: 2011-04-12 22:15
有可能。
回复时间: 2011-04-13 07:51
你好,在你丈夫的名下,你有权利享有一半的产权,另一半作为遗产由你、你婆婆和你的孩子共同继承。
回复时间: 2011-04-13 09:45
已经过户至你老公名下,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他的遗产,发生继承。
回复时间: 2011-04-13 11:29
如果有协议 你不用担心
回复时间: 2011-04-13 15:46
财产有婆婆的份额,也有孩子的份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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