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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这种死亡情况该如何判定责任呢?

 06-23 18:20  悬赏 10  发布者:haoren……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潍坊 回答:(7)
各位律师好:我一朋友在一建筑工地干活因建筑机械罐笼绳子断裂而死亡。此建筑为一卷帘机厂厂长在厂区建设的个人居住民用二层楼房,厂长从别地方借的建筑机械是厂长从一建筑队借的,其中有一小包工头承揽了此楼的木工模版活,而死者就是跟这个小包工头干活的,并且是没有签定合同的。
   现在不知这里面的关系 该如何划分?还有这种情况是算工伤?还是算人身损害?到法院的话哪个最适合做为被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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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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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6月23日 20时12分
    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数额从十几万到三十几万不等。
     建议及时聘请律师,固定证据,及时提出诉前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另注意一年诉讼时效。
     详情请电话联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23 18:29
被告是厂长和小包工头.
这不是工伤,属于人身以外伤害赔偿范畴.
回复时间: 2009-06-24 06:22
首先你可以选择让安监局调查事故,一则可以固定证据材料,二则是安全事故可以依据安全事故处理.其次你可以认定工伤以工地的建筑施工单位为用工主体.
回复时间: 2009-06-24 07:26
不是工伤,属于人身损害。到法院起诉应列厂长和小包工头为被告。
回复时间: 2009-06-24 08:41

 属于人身伤害,死者可以将厂长和包工头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两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6-24 12:49
首先选择被告,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厂长、建筑队、包工头一并起诉。然后再计算应得的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09-06-25 06:57
我可以为你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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