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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合同纠纷

福建-漳州 07-15 15:23  悬赏 20  发布者:青丝炫音 给我留言  回答:(0)
您好,2014年我跟房东签了两年一签的店面承租合同,时间是2014年9月到2016年9月,店租一年一交。由于经营不善,无法完成第二年协议,于是向房东提出提前结束合同关系,房东以违约为由,不退还压金,并让我提前搬店(我第一年店租已付,此时离第一年合同到期还有两个月)。
       我只同意不退还压金(毕竟没完成第二年合同了),但是不同意提前搬店,店里还有商品要卖,且房租已付。房东说承租合同里规定每年房租是7月30号交(也就是提前交),最后有这么一条规定:7月31号前转帐至房东帐户,房租到帐后该续签合同立即生效!(之前已经跟他租了三年了,现在这份是续签合同)。
房东意思是7月31号他没收到款,所以合同无效,要我提前搬店,所以我想我第一年已交了全年的房租,房东所说的合同无效在法律上应该是说第二年吧?所以想咨询清楚,房东让我提前搬有法律依据吗?我只想第一年做到结束为止,那最后那一条规定对我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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