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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到县城企业务工突发疾病,医治未好身亡,企业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07-15 20:30  悬赏 0  发布者:疾风劲草20……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绵阳 回答:(1)
我有一个亲戚,2014年到县城的一个私营(民营)企业务工,于2015年1月16日下午四点多(上班期间)突发急性胰腺炎,先后到县和市级医院住院治疗和抢救,于2015年3月3日死亡,享年42岁。请问: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相关丧葬费、抚恤金?标准是多少?法律依据是什么?企业还应承担哪些法律义务呢?
亲戚属地地道道的本分农民,在家与邻里亲人关系一直很好;在企业务工时,也得到了企业领导和员工的好评。其家属也很善良。
急盼指点,跪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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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四川-成都]
  • 邓飞律师
  • 电话:13908089180
  • 3606积分
回复时间:2015年07月15日 22时27分
您好,您亲戚这种情况属于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如企业为其参加了社保,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个月计发。抚恤金需根据社保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本人缴费年限÷15的标准计发。不足1年按1年计算。如企业未参加社保,应由企业承担该费用。
追问:

请问:死者是家中唯一的儿子,生前赡养这年满70岁的老母亲,还有抚养一未满18周岁的儿子(原有一妹妹,已经结婚迁出多年,按照当地的习俗:儿子赡养父母,女儿则随其丈夫赡养夫家父母,不赡养娘家父母),请问死者生前所在企业是否应对其承担赡养母亲和抚养儿子(直至满18周岁)的责任(死者生前住院花费医疗费等近30万元,几乎全部为借款)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陈律师:我和我亲戚都很感激您的回复,谢谢您的耐心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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