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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地价款该谁缴····

北京 04-13 16:23  悬赏 0  发布者:杨小莉 给我留言  回答:(6)
本人于07年与对方签订买卖公证,并签订委托售房公证。今年按契税已满五年,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之前的政策是买房人全额缴综合地价款,原房主拿自己的缴费凭证再到窗口退回(当初买卖合同中未标注有此笔费用,综合地价款的缴费凭证在我的手里),可到昌平建委咨询说第一:没有缴费凭证可以查底档,第二:现在的政策是直接减免,原房主交过的钱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所以现在买房人一口咬定被减免部分应该包含在他所付房款内,他不会给我!而我又查找不到相关政策文件,难道我该放弃拿回我所付过的钱吗?
问题补充:
补充情况说明:

一、原买卖合同及费用明细中没有综合地价款这一项;
二、明细中所列款项如契税等我都将缴费凭证交给对方了,除了综合地价款的发票;
三、房屋交与买房人使用后一年至今(约四年),因我遇到困难需要用钱,多次通过
    第三方与对方谈及能否先行支付此笔费用,但对方恐政策有变造成损失,一直没
    有同意支付;
四、今天与对方再次谈及,对方称:如果按以前的政策,即他付综合地价款全额,我
    再持凭证到窗口退回,他没意见,但是要他把钱给我,他不会给;
五、目前的政策是,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原房主之前缴纳的综合地价款,房屋登记
    处只收取买房人应缴纳的综合地价款-原房主已缴纳的综合地价款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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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3 17:09
要看合同内容,详细了解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4-13 16:29
需要看合同约定
回复时间: 2011-04-13 16:29
如果政策变更建议你们协商 分享费用减免的利益
回复时间: 2011-04-13 16:29
有约定从约定。
回复时间: 2011-04-13 16:35
应该双方协议确定,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1-04-13 20:45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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