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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房子能要回来吗?

黑龙江 04-13 16:25  悬赏 0  发布者:flzxdy……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舅住的房子的房照是我的名,他2005年六十八岁再婚时为使女方同意,就让我写了一张条,内容是此房永远让他们住,舅死后也永远让女方住,等女方死后,房子由其儿女交回。这张条现在舅妈手里。舅已病故半年多了,在舅有病时,我母亲在经济上给了他许多帮助(舅无儿女,舅妈有4个儿女),包括住院医疗费,雇佣保姆的费用,伙食补助等等,每月至少2500元,相当于我市中等家庭收入的全部。当时母亲花掉了她的很多积蓄。但现在我家的情况有变化,我父母都已八十多岁,经常住院,父亲患脑梗塞瘫痪近一年,现仍住在医院。白天晚上各雇一个护理,虽有公费医疗,但自费药花费很大,经济情况紧张。我想卖掉我的这所房子以补充父母住院治疗及雇佣护理的费用。请问,我可以让舅妈搬出去吗?实际上她也不经常住在这里,她已七十多岁,有4个儿女,儿女的经济条件很好,老大家里有车,是开公司的,不放心她自己住,经常住在儿女家里。我原来写的那张条,并没有经过公正,但有我的签字,还有我母亲的签字(因房子是母亲出钱买的),母亲同意我要回来。只是不知这张条子是否有阻碍?舅妈曾说过“住谁家都不如住自己家”,可见她是想继续住在这所房子的。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这件事?如果我与舅妈说让她搬出去,她拿这张条子说事,不搬,我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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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3 16:48
可以要回住房,你将你的房子无偿提供给你舅舅居住,是一种资助行为,虽然出具了手续,但有权利随时撤销,收回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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