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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

河南-三门峡 04-13 17:01  悬赏 0  发布者:hu1980…… 给我留言  回答:(8)
本人因感情不和,与女方分居长达6年,有一女儿,七岁,出生至现在一直跟在女方那边,女方并阻止我探望女儿,经朋友及村委干部调解无效,现我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我该怎么处理此事?
问题补充:
如果我坚持要女儿,法院会判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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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3 17:04
到法院起诉即可,女儿会判给女方的,你需要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1-04-13 17:08
通过诉讼解决。具体请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 2011-04-13 17:12
对于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问题一般都坚持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目的,哪一方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则一般会判给这一方。
  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
  两周岁一下的小孩,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很复杂你可以上其他专业婚姻网


因此你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争取孩子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1-04-13 17:19
协议不成可以诉讼离婚,法院一般会以有利于小孩成长为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
回复时间: 2011-04-13 17:46
你可以起诉离婚,分居满两年,法院就应当判决离婚。
回复时间: 2011-04-13 18:18
协议不成可以诉讼离婚,法院一般会以有利于小孩成长为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
回复时间: 2011-04-13 18:42
起诉离婚。如需帮助电联
回复时间: 2011-04-13 18:58
建议诉讼,你享有探望女儿的权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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