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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问题

广东-广州 07-16 10:49  悬赏 0  发布者:sunny1…… 给我留言  回答:(1)
晏律师您好,有问题想问您,婚后的房子是我娘家花钱买的,房产证写我的名字,离婚是不是要分他一半?为了不给他分我想先把房子转到女儿(已成年)名下,这样可行吗?还有存款问题,他的钱平时基本上拿去养小三了,我这里有点存款和女儿平时工作的钱都存到我名下,有什么方法保证离婚时不被他分割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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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16 11:13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有证据证明一方有外遇的,另一方可以多分财产
追问:

是我娘家出资的但是要不要拿出证据呢?万一我老公翻脸说他有份出呢?存款全部转到女儿名下行不行?

回答:

要有证据证明出资人,存款可以赚到女儿名下

追问:

是要证明我娘家出资还是要证明他没出?(房产证写的是我名字),他能不能分?

回答:

证明你娘家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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