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李保忠  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  
该问题已关闭

本人2014年9月入职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

山西-忻州 07-16 12:5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2014年9月入职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期间按照80%工资发放,享受公司福利。10月份开始交的保险等,今年3月份转的正。今年7月份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说总公司要裁我和另外一个人。没有提前书面30日通知我。公司给出两种方案:第一种:裁员,补偿一个月工资,走人。 第二种:把3年合同变更为1年的临时合同,不交医疗和养老保险,只交商业保险,没有各种公司福利,并且工资不变。 请问公司这两种做法合法吗?我该怎么选择,怎么维权?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16 13:01
劳动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5-07-16 13:22
你好,不合法。你有权继续工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上海徐汇区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北京海淀区
山西太原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徐汇区
人气:105312
北京 朝阳区
人气:6607
湖南 长沙
人气:16856
广东 广州
人气:3934894
重庆 渝中
人气:39737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