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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吗?

天津-红挢区 04-13 22:08  悬赏 20  发布者:chayic…… 给我留言  回答:(9)
舅舅在外面摆摊剪发,舅舅是个老实人,旁边一个同行因为嫉妒他手艺好,顾客多,总是欺负他,侮辱他,3月19号早上出门摆摊,那个同行又骂他,俩人争执起来,同行打了舅舅两个耳光,舅舅颤抖的坚持帮顾客剪完头,过着找同行理论,同行打了我舅舅几下,然后我舅舅就给家里人打电话,打完电话人就倒那了,旁边的行人拨打了120,家里人来的时候人已经不行了,昨天尸检报告下来,上面说死因在精神紧张,情绪激动,轻微外伤及过度劳累等因素的作用下诱发冠心病发作而致心源性猝死,可是身上有多出外伤,出血,头部有血肿,警察说是民事案,请问各位律师这属于意外事件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故意伤害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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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3 22:12
可以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4-14 08:37
可以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4-14 17:06
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4-13 22:28
对方的殴打行为还不至于对一般人构成死亡威胁。应按民事对待。起诉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4-14 07:59
可以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4-14 10:08
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4-14 10:53
如果不服尸检结论,可以异议。如果对方知道死者有冠心病而侵犯的,可以要求追究过失致死罪责任。从赔偿角度论,免于刑事程序为上。
回复时间: 2011-04-14 11:52
对方确有过错,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赔偿医药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4-14 13:37
警察应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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