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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属于偷税漏水吗?

 04-14 09:53  悬赏 20  发布者:125601……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江苏 回答:(1)
某某公司,专门做零售的,在江苏省有连锁店铺600余家。平均每家店铺的月销售额在20万左右,每一个月缴纳的国税是1100元,地税是900元,合计2000元,能够领取手撕票据4本(面额是100元的),公司规定当天的电脑销售数据必须当天转接(就是销毁),所有给客人的电脑票据都是热敏打印机打印在普通的打印纸上,如果客人要发票就从手撕票上撕一张,有时候直接不给。
该公司的每一个店铺的营业执照都用的公司老板的亲戚,或者公司高层领导的名字注册的。
公司规定,只要是当天数据不转接的店铺,店长一律罚款100元,昨天本人有幸又一次被罚款100元。
请问这个公司的做法算,属于严重偷税漏税吗?如果本人持有该公司一个市(22家店铺)一个月的销售小票(300-500万元),去省税务厅举报,会有什么效果?
跪求专业认识解答,先感激!
有说的不够详细的地方,请给我留言,我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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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4月14日 10时05分
1 涉嫌逃税罪,2 罚款违法,可以去劳动局投诉,3 可以持销售小票举报,税务稽查大队处理后会移送公安局立案侦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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