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债务追讨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吴健弘  徐荣康  蒙彦军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追讨借款

广东-东莞 07-16 21:06  悬赏 0  发布者:170818…… 给我留言  回答:(6)
一朋友借我3万元钱,有写借条,借条还款日期是2014年2月1日前,借条签署日期是2013年8月1日,请问借条是否是2年内具有法律效益,如果是2年是从签署日期算还是怎样,另外我们签署借条地点是在深圳,现在他人在浙江,具体地址不详,而且现在无法联系上他,请问现在应该怎么处理,如果到法院起诉,是否需要去到他的户籍所在地,需要提供些什么资料,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16 23:08
你可以在你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7-16 21:10
诉讼的话去被告所在地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7-16 21:29
你可以在你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7-16 21:48
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2年诉讼时效。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7-16 22:08
可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7-17 17:18
你可以在你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浙江杭州
河北保定
福建厦门
河北石家庄
广东茂名
北京海淀区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9614
湖北 襄阳
人气:438947
山东 临沂
人气:24959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0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