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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合伙经营

北京 04-14 11:18  悬赏 25  发布者:CGZ 给我留言  回答:(11)
甲方承包了乙方鱼塘,后来以合伙经营的方式转给丙方。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承包期的分红,且甲方不得参与经营生产。每年的承包费丙方按时交付给乙方。这样的形式法律如许吗
问题补充:
如果说,污染者是政府单位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4 11:20
这样的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回复时间: 2011-04-14 11:24
不违反法律规定
回复时间: 2011-04-14 11:24
当事人约定不违法的时候,会优先于法律。
法律允许。
回复时间: 2011-04-14 11:26
一次性付给甲方承包期的分红有问题
回复时间: 2011-04-14 11:27
你好,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1-04-14 11:28
甲方不参与经营,怎么取得承包分红?
回复时间: 2011-04-14 11:30
形式上不违法法律,是法律允许的。
回复时间: 2011-04-14 11:58
污染如明知,则存在问题。
回复时间: 2011-04-14 12:59
是不合法的,但是至于法官怎么判就说不清楚了。
回复时间: 2011-04-14 13:39
1、属民事主体意思自治范围,法律不禁止;
2、丙方因未向鱼塘投资,又不参与经营,实际上是转租人;
3、丙方与污染者达成的协议,因乙方为鱼塘所有权人,有权获得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4-14 14:16
约定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可以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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