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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岁老人贪小便宜拿人家东西,被告盗窃

山东-临沂 07-17 07:1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事情是这老人拿人家的塑料筐之类的,有二三十个吧,都是不值钱的日用品,被告了,派出所说是盗窃罪,我就想问问临沂这边构成盗窃罪的标准是什么?会有怎样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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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17 07:39
如果这些物品价值2000元以上会构成盗窃罪,否则,不构成。
回复时间: 2015-07-17 08:12
据你所说一般不构成
回复时间: 2015-07-17 11:23
要根据盗窃数额确定,我认为你的情况应该是数额在2000元数额左右,但是具体计算标准,如果是市场价可能要高一些,还是要让派出所给协调一下,赔偿对方损失在公安阶段把案子销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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