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徐荣康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没有合法进行财产分割前提下取得的宅基地证有效吗?

广东-广州 04-14 14:38  悬赏 0  发布者:m41305……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祖父母去逝前有两处宅基地房屋和两处宅基地空置地(时间久远,宅基地证已灭失),生前并未定立遗嘱。父亲一直与兄长在祖屋共同生活直至到父亲结婚后在另一房屋生活。后来父亲出外谋生,但一直在生活上照顾其兄长,并且时常回家。其中一处宅基地空置地,由亲戚出资全部资金建起房屋,为我父亲和其兄长共同使用,而且兴建房屋也是父亲回家与其兄长合力共建的。在建好不久,其中之一处祖屋日久失修倒塌,一直没有重建,后来兄长结婚,出于此共建房屋并不大的考虑,我父亲独自出资向村申请并允许将无证的一处宅基地空置地建了房(暂时依然无法取得宅基地证,但此房子在村里记录是我父亲的名下)。现在他的兄长也去逝了,我父亲想在倒塌的祖屋原地上重建房屋,向村申请时才得知,在父亲在外期间,村中重新补发了宅基地证(祖屋已经倒塌),除了我父亲结婚后居住过的小房子属于父亲名下,他兄长在我父亲不知情前提下就已经将共同建起及倒塌祖屋的空置地,都记在他个人名下并取得宅基地证,他兄长去逝也曾经报失了。经过与兄长的妻子沟通协商过,她认为这是丈夫的名下,同时取出两处宅基地证复印件,说明原件还在她手上,是属于她个人遗产,不同意我父亲建房。
请问:祖父母去逝前留有的两处宅基地房产,本应由两兄弟继承,而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的,我父亲在没有放弃继承权前提下,他的兄长取得宅基地证是否合法?能否重新进行公平财产分割?我父亲能否主张合法取回共建房屋的拥有权?我父亲此后将其中之一处宅基空置地向村申请独立出资建的房屋,他的兄长妻子是否有权拥有?祖屋既然已经倒塌,亦不属于遗产,我父亲是否有权提出申请祖屋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44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4-28 20:31
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北京西城区
四川成都
浙江金华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43604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722
湖南 长沙
人气:542190
重庆 沙坪坝
人气:427
江苏 南京
人气:149892
河南 郑州
人气:53061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