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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

黑龙江-哈尔滨 07-17 13:04  悬赏 0  发布者:tonyco…… 给我留言  回答:(1)
老板发货后 服务员负责收货,零售,收外地客户返货,并记有发,返货帐本,老板依据服务员的帐本自己记录一个总帐本,包括上货数量,批发外地客户数量,返货数量,零售数量,最后得出现有库存数量,服务员辞职后老板发现她自己记录的返货帐本中有很多数量的货物没有告诉老板,老板的帐本中自然也没有,是服务员把返货偷卖了,服务员辞职时在老板的帐本上留有签字,老板依据服务员返货帐本和服务员签字总帐上告法院,状告服务员在返货帐本中的返货在老板的帐本中没有体现,隐瞒事实至使老板损失货物总价值6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败诉,理由是原告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被告经手的货物是被告逐一登记的,不能证明原告待证事实存在。请问老板在二审中该如何提供新证据或怎么告才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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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7-17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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