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李波  朱建宇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当庭民事调解后还可以再提起诉讼吗?

江苏-无锡 09-26 08:35  悬赏 0  发布者:delxat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在一家建筑公司(暂称为JSJS)从事会计工作。2007年9月,有一材料供应商蒋XX同我公司JSJS发生诉讼,其通过请求法院证据保全的方式,查封我公司的帐簿,并以我公司帐簿上同其往来的余额作为诉讼依据。经法庭的调解,我公司JSJS同蒋XX和解,法庭也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我公司JSJS亦按照调解书上所列条款将相应款项全额付给了蒋XX。2008年4月,查对帐户往来时,我发现2006年1月支付给蒋XX的一笔金额为5万元的款项误记入了其他单位的往来,也就是说,综合起来,我公司JSJS多支付了蒋XX款项5万元。蒋XX借口该事情已经法院调解,拒绝再就此事同我公司JSJS联系。请问,在这种民事调解书已出具的情况下,我公司是否还可以诉讼?以何种名义?
问题补充:
2008年7月,我公司JSJS以不当得利的名义提起诉讼。9月10日法庭驳回诉讼请求,并于9月19日通知我公司JSJS领取相关的民事判决书。其主要理由如下“本院认为,JSJS与蒋XX的货款纠纷已经无锡市**法院调解结束,双方在调解书中亦明确以**元了结双方之间的纠纷,且双方是依据JSJS与蒋XX之间2006年1月至2007年8月的财务帐簿进行对帐之后达成的调节协议,应认为双方的纠纷已经解决。”
对此判决,我公司JSJS难以接受。
(1)蒋XX并没有单独出具帐簿同我公司进行对帐蒋,XX提起诉讼的依据是经过证据保全的我公司财务帐簿,无锡市**法院进行调解的依据也是我公司财务帐簿。现在,既然我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会计记录错误,为什么不能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到的5万元呢?
(2)法庭调解书应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既然已可以说明我公司JSJS当时对同蒋XX往来状况存在误解,为什么可以认定双方的纠纷已经解决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9-26 08:51
可以申诉,或者请求检察院抗诉
回复时间: 2008-09-26 09:32
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蒋某某返回不当得利5万元。
回复时间: 2008-09-26 09:33
民事调解不能上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可以申请再审 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回复时间: 2008-09-26 10:46
把完整的材料拿给我看看,我来按照综合情况给你一个正确的判断。
回复时间: 2008-09-27 11:37
可以起诉要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北京西城区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上海黄浦区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北京海淀区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四川 成都
人气:2083575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756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4472
湖南 长沙
人气:54233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5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