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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咨询

河南-漯河 04-15 15:26  悬赏 20  发布者:rZV1442 回答:(5)
我结婚一年因感情不合,要求离婚,在半年前我生了一场病,花去男方两W元,现他要求偿还,请问,是否要还给男方?另在这一年里,我用娘家的钱开了一个小型超市,其间拿了男方四千块交房租,现男方要求偿还,我是否偿还?男超市生意还可以,离婚是否要估量超市价格,分一半财产给对方?这一年我都用男方的钱来做生活费,是否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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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5 15:31
用于看病生活的钱无需赔偿
超市男方可以主张分割
回复时间: 2011-04-15 15:41
看病的钱不用还,男方支付的四千元也不用还,超市需要分割的,做生活费的钱也不用还的
回复时间: 2011-04-15 18:07
夫妻双方所得到的收入一般都是夫妻共有,你看病花的钱不用还,超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你从娘家拿到的钱若不是赠与,那么可以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四千快钱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也不用还,夫妻双方有互助扶养对方的义务,所以生活费也不用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4-15 21:44
超市可主张分割,看病的费用不用偿还。
回复时间: 2011-04-18 08:45
医疗费无所谓偿还一说,超市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依法分割。拿男方交房租的钱也无所谓偿还,除非超市是属于你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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