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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陕西-西安 04-15 15:40  悬赏 20  发布者:TqC409 回答:(5)
我侄女去年上学的时候 有天上体育课时体育老师带学生到公路(是山里边的)上跑步,学生在前边跑体育老师就跟在最后边,正跑着的时候迎面来了一辆摩托车把我侄女撞倒在地,然后骑车人把侄女扶起来我侄女站不起来,然后就把我侄女送到医院进行拍片说是骨折,开始都是骑车人负的医疗费! 我想问你一下学校应当负那些责任?肇事者应当负那些责任?学校和肇事者是否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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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4-18 10:19
肇事者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4-15 16:31
肇事者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学校不应该组织在公路上上体育课,存在过错。
回复时间: 2011-04-16 01:11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肇事者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1-04-16 06:01
赔偿责任。不构成故意伤害
回复时间: 2011-04-16 11:37
肇事人负责,学校具有相应责任。建议委托律师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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