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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冲击国家机关罪

浙江 06-25 15:59  悬赏 0  发布者:太极人生 给我留言  回答:(1)
关于聚众冲击国家案,犯罪嫌疑人在关押个月之后释放。撤消案件决定书写到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决定撤消此案!根据国家最新颁布的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

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拘捕的人,事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否应给予国家赔偿?22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对此规定,判决宣告无罪的被拘留逮捕者可获国家赔偿

 像这样的案件能否得到国家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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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25 16:51
首先告诉你,你叙述的案情,不能申请国家赔偿,因为公安机关撤案不是他没有违法行为,是他的违法行为显著轻微撤案的。其次,法无溯及力。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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