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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

新疆 04-15 23:16  悬赏 25  发布者:呆呆神仙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与房东于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签订了租赁合同其中注明租期1年房租半年一交,违约赔偿对方一千元。冬天的时候某日凌晨5点暖气水管阀门处漏水(地暖非排水口阀门)。漏水非常严重喷涌而出,而我本人和楼下业主都不熟悉管道所以总阀关闭也并不及时,当热力公司派人来修理之后我家里和楼下都已经造成损失。
    现在我所租的房屋业主不肯承担责任,并称楼下造成损失应由我承担,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损失究竟由谁来承担,如果我有责任 那么我该承担多少?
另一方面租期刚满半年,房东就通知我说房屋另有他用让我搬走是否属于违约?是否应该退还我押金并赔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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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6 01:19
损失应由房东来承担。假如你有责任,也是很小的责任。合同还在履行期内,房东让你搬走,房东违约。房东应退还你的押金并赔付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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