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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问题

广东-广州 04-15 22:21  悬赏 0  发布者:hezhiz…… 给我留言  回答:(3)
陈律师,你好!
    我承购一房产,于今年1月5日签的合同。由于业主是继承所得,所以在交易时需要产生20%的个人所得税。后经双方协定,如若在房管局递件时产生这20%的个人所得税,则取消交易,业主无息退还定金。现确定会产生20%个人所得税,所以我想取消合约,但业主方却说是由于我在递交银行按揭资料太迟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而不愿退还定金。(合同注明双方须在合同签署之日起七天内交齐资料,但未说明迟交须承担的责任)。
    请问:我可以要回定金,取消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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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6 08:10
根据合同约定
回复时间: 2011-04-16 22:00
可以。
回复时间: 2011-04-17 10:53
你可以要回定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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