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该问题已关闭

权利被侵犯,法院为何不立案?

湖北 04-16 16:12  悬赏 0  发布者:私房维权人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家私房在1970年(文革期间)被街道办非法占有使用后,便勾结桥口区房产公司一起制造虚假材料,将我自住房以“新发现漏改”为由,于是他们在1978年10月利用手中权利再次将我们的房屋进行私改(不付定息).(其实国家早在1964年就有国房字(64)21号文件;“今后不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且1978年国家已经对文革中被非法侵占的私房在进行清退了),可他们完全是知法.违法.犯法啊。
  1992年4月,房产公司又搞旧城改造要拆除我们所居住的房子,我父亲在讨房申诉无望之下被逼得于92年4月21日上吊身亡。后来我们通过不断上访,终于在95年9月得到发还,但是他们却以原房拆除为由,只愿付给我们房屋的残值价作为唯一补偿方案,要我们接受,其他什么住房安置以及以前的经济损失都不谈,请问这是否显失公平?由于我们拒绝了这个不合理的补偿,他们却在2000年7月,用行政强制手段搞暗箱操作,在未经我们权利人协商和授权的情况下,将我们房屋的“补偿”款随意抵扣的其他地方,这种行政乱作为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合法利益,我们曾无数次要求他们按法定程序,依法行政,却被遭到拒绝,我们也到过法院,法院不给我们立案。请问我们到底该怎样来维权,维护我们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望请各位法律专家和律师给我们指路,我先行谢谢您们哪!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16 16:55
可以去信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福建福州
江苏无锡
浙江金华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283255
广西 柳州
人气:71072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